引用:
某 d的招牌怎么可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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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是愤怒青年的最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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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繁简“政治化”,其实是受国共两党政争波及。首先颁令推行简体字的“国府”,极力隐瞒历史真相。
“五四”以后,提倡简化字的人,可以说不分政治立场的都有。而首先为之颁令的,正是当时的国民政府。小学时那位教师提到而我们一直不知道的政府法令,几年前已经被研究者发掘出来,曝光在人们面前。
1935年8月21日,由当时国民政府教育部颁11400号令,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列出324字。其中大半与大陆现行简体字相同,如:压、价、过、礼、辞、体、尔、弥、拟、碍、独、沪、烛、誉、赶、桥、变、恋、坚、乱……
当年10月,国民政府由主席、行政院长、教育部长联署,颁布第744号训令,其后行政院颁发第5378号训令,教育部也颁发第14397号训令,推行《第一批简体字表》。据说第二年停执行此令,是否确实待考。即使真的停止,也说明三点:
一、首先以正式训令推行简体字的是当时执掌中国政权的国民政府;
二、其所以立法颁法推行简体字,正因为无论文化人还是广大民众,已经形成书写、认识简体字的大气候、大潮流。这与政治倾向、立场无关。
三、经过颁令后,简体字更为得势,继续流行不已。
1949年,“国府”退到台湾后,却讳言上述训令。这是故意遗漏,实际上就是隐瞒和隐讳。
更有甚者,把简体字视为“匪字”,禁绝简体字书籍。如有提倡简化字,就是“与匪呼应”甚至是“通匪”。如果简体字是“匪字”,那么1935年颁令推行简体字,岂不是“匪行”?
其实,到了台湾,“国府”也曾研究推行简体字。1953年9月,“国府”考试院副院长罗家伦发表讲话说:“欲保存中国文字,则必须简化,使广大民众易于学习”。1954年3月,他又在《中央日报》发表长文《简体字之提倡为必要》,后来印成《简体字运动》单本。1969年6月,何应钦在国民党中央十次全会上提出《整理简笔字案》;蒋介石指示:“本案至为重要”、“有关单位约集专家学者,组成专案小组,运用科学方法,审慎详加研究。”
1979年3月“教育部”公布《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和《标准行书范本》时,尽管回避“简体字”提法,但也选用了乃、才、吃、灶、床等大量简体字。1980年“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发行《标准行书范本》,在4010个常用字中,有563个与大陆简化字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131个相似。
可以设想,即使没有大陆推行简化字,退据台湾的“国府”,或迟或早,也会重提民国24年的颁令,或重新研究简体字问题。正因为大陆先行一步,于是“你提倡的,我必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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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很懒,什么也没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