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用: (1)什么是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两种: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e.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
| 引用: 运费都交了 你懂个屁 律师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福元表示,在此案中,有承诺、有要约,电子合同已然成立。如因为“显失公平”,商家不愿履行合同,有权申请撤销。与此同时,消费者如对处理结果不满,可以进行起诉,但对于胜诉的期望值不要太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较好。 社会学家:消费者凭啥“坐怀不乱”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骏认为,在商品经济社会,消费者无论怎样做都不会错,商家有各种花里胡哨的营销手段,以免费促销来凝聚人气也并非罕见,“凭什么要求消费者‘坐怀不乱’呢?在0元空调事件中,我被你诱惑了,兴奋了,最后却落空了,这是一种情绪上的损失——明明你勾引了我,却反过来说我错?” “‘恶意’二字怎能加到‘抢购’前面呢?消费者因为某样东西便宜去买是天经地义的,难道以后凡是碰到超低价促销时,都要让消费者先找精神病专家来鉴定一下商家是不是傻子吗?”顾骏表示,就市场规范而言,因“恶意取款”闻名的许霆案起了个坏头,在当今商品交易的“信息不对称”中,商家总是处于优势地位,理应承担更多义务,而不是转过头来要求消费者如何如何。 因此,顾骏建议,商家应当尽量履行合同,国外也发生过类似事件,但商家却按原先承诺交货了。如实在能力有限,那也要做出一定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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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刚刚那个0元买空调还报案的人,你太无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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