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用: 中国的法律有点问题,不应该让店家有这种罚10倍的权力。美国不管你是不是有心带出去的,店里肯定报警。然后你就等着上法庭,由陪审团来定你是不是有罪,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有罪的。因为无法证明你是不是有心带出去,而事实就是你没有付钱把商品带出去了,作为一个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
| 引用: 大家对lz的态度显然有失公允 如果是你们中的一个碰到这样的事情 你们会这样反应吗 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人应有的气度不能丢啊 lz只能说你太没有自我保护意识了 前面几个xd说的对 要么公了等110来了处理 要么就私了 我个人感觉弄到了现在这个地步 公了你赚不到一点便宜了 实际一点的做法就是找人教训一下那个经理了 这种人在上海就是瘪三 口气绝对比力气大 找几个人到门口侯着他 小惩大戒一下吧 不要弄出大事情来 自己出口气就算了 |
| 引用: 楼住标准的***,绝对无耻到家了。 你mother个B,被打的时候想起报110啦? 你mother个B,偷书的时候怎么没想到报110阿? 你mother个B,有钱读你mother个B的华尔街英语Install B, 没钱买一本阿?书店里的书被你mother个B的 天天晚上用来打飞机的手都弄脏了还怎么卖得 出去阿? 你mother个B的西部数据中专生到上海读你mother个B的English阿? 装你mother的B装! |
| 引用: 10月13日晚上9点,刚刚结束“华尔街英语”学习的朱先生和同学谈笑着走出大众书局美罗店的大门。由于教室设在大众书局的内部,朱先生跟其他同学一样,有时上课之前会“借”本书局的英语书进入课堂看。那天他走出大众书局,却忘记手中仍握着一本“借”的英语书。 书店报警器响了,书店保安马上将朱先生叫住,朱先生这才醒觉。“对不起,我忘记了,抱歉。”朱先生边将书还给保安,边道歉说。不想保安却将他和另外一名同学请回书店内,表示这是偷书行为,“按照书店偷一罚十的规定,要罚10倍书钱,共320元。” 万般解释的朱先生并未获得同情,随后两人被不由分说带进经理办公室,五六名书店保安一同跟了进来。僵持中双方起了语言冲突,随后再起了肢体冲突。“我只记得几个人围着我打,后来是经理用皮鞋踢了我头部,流了很多血。” 寡不敌众的朱先生和同学最后答应接受罚款,但书店没有开具任何单据或收条。随后朱先生去公安局验伤,头部伤口以及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共花去1000多元医药费。 书局经理:“不是我们先动手” 记者随后联系上事件当事人、大众书局美罗店值班经理徐先生。他对朱先生的描述有诸多不同看法,“首先他是偷书行为,这是毫无疑问的。其次,动手打人在先的是他,而不是我们的保安。第三,医药费是他主动交的,不是我们逼他给的。” 昨日下午6时,大众书局图书有限公司企划部负责人贺经理给出了一个官方的解释。他表示,“我们同意退还320元偷书的罚款和300元医药费,但是朱先生不同意这样的协商。”贺经理说,“我们的员工也有处理不当的地方,当事人徐经理已经停职反省,接受进一步的安排。”但是对于偷书罚款为何不开罚单,贺经理没有给出正面回应。 多数市民赞成“马上报警” 事情发生后,朱先生以“小猪找正义”的网名在“天涯”和“宽带”上发贴,点击率接近10000人次。记者发现,回帖的网友多数表示,朱先生的行为首先应“认错”,因为不付钱就将书带出书店,如何解释都会被认做“偷书贼”。 此外,网友都认为当时就应该马上报警。“早点拨110,就不会发生以后的事情了。” 【律师观点】 行业惯例需合法合理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马丹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书店既非司法机关,也非行政机关,故既不拥有刑事处罚权,也不拥有行政处罚权。对于偷书的情形,书店有权采取民事自力救济,但对于偷书行为,目前并无法律法规对于自力救济的金额作出规定。而“偷一罚十”仅是行业惯例,并不具备充分的合法基础。 马丹律师同时认为,书店在采取自力救济方式时,应避免方式过激,并避免金额过高,否则可能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马丹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勇于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业惯例说“不”,而广大经营者应对管理制度和行业惯例重新审视,使其合法化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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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徐家汇美罗城大众书局打人事件(我是被打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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