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关于本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意见的通知》
2、《关于企业原固定制职工要求办理<劳动手册>的具体意见》
3、《关于本市用工单位录用应届毕业生应凭<劳动手册>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操作意见》
二、个人办理《劳动手册》
◆ 办理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符合办理《劳动手册》的本市常住户籍劳动者。
◆ 办理需携带的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本人一寸证件照二张;
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
5、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和《劳动力登记表》。
◆ 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由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审核未通过: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三、单位为劳动者《劳动手册》
◆ 办理对象
1、本市国有、集体企业中的原固定制职工;
2、已落实用工单位的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应届毕(肄)业生;
3、院校集体办理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应届毕(肄)业生。
◆ 办理凭证
1、单位填写一式二联的《企业职工申领<劳动手册>名册》,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凭报到通知书、户籍证明、身份证、一寸证件照二张。
3、院校填写《上海市年度应届毕(肄)业生申领<劳动手册>名册》附户籍证明、身份证、毕(肄)业证书复印件、一寸证件照二张。
四、补办《劳动手册》手续
失业、协保等人员年遗失《劳动手册》,应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证件照一张,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同意的,由工作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妥。
单位遗失在职人员《劳动手册》的,应由单位持该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证件照一张,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给予补办。
五、其他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市城镇户籍女劳动者办理《劳动手册》,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中心)办理。
六、办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6:30
办事地址:中山南一路555号(近局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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