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用: 杭州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机动车飙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了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禁止机动车飙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飙车,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机动车在道路、广场、校区等地方超速行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 二、禁止驾驶机动车飙车,禁止因飙车需要,擅自拆除、改装机动车的排气管、消音器或者改装、变更机动车的发动机等;禁止擅自加装机动车号牌以外的其他号牌;禁止擅自买卖经改装的机动车。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本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市民有发现飙车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有条件的可以当场采取摄像、拍照等措施固定证据,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二○○六年四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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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杭州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机动车飙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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