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用: 刚才的“案件聚焦” 这个案子太***复杂了,不过其实作为案中案来理解就ok了。 8个刑满释放的绑架了夏某,据说他是当地平顶山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具体是检察官还是司机不明),绑匪欲敲诈夏某1000万,因为他有个煤矿老板的干爹。 同时为了逼迫夏某付钱,绑匪又另外绑架了本案中唯一的死者王小姐,并且逼迫夏某强·奸并勒死了王小姐。 ============================= 其实案件很简单,绑匪犯了两宗罪,一是绑架了夏某和王小姐;第二是强迫夏某qj和杀害了王小姐。 而夏某虽然当时处于被胁迫状态,但是他是个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当对qj和杀害王小姐负责。 刑案不考虑动机,只对结果。最多就是量刑上与故意杀人有所区别。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 2009-08-12 19:52:08 编辑过]
| 引用: 此案我们可以在道德上谴责夏某贪生怕死,不过真的用法律来追究那是不妥的, 按照楼主的说法,劫匪去银行抢劫,银行职员在歹徒生命胁迫下交出了钱,我们是不是也要追究银行职员的责任?因为此时职员“虽然当时处于被胁迫状态,但是他是个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该对他的行为负责? |
| 引用: 引用: 此案我们可以在道德上谴责夏某贪生怕死,不过真的用法律来追究那是不妥的, 按照楼主的说法,劫匪去银行抢劫,银行职员在歹徒生命胁迫下交出了钱,我们是不是也要追究银行职员的责任?因为此时职员“虽然当时处于被胁迫状态,但是他是个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该对他的行为负责? 人的生命权是第一位的,不管和什么衡量。你举的例就是这样,此时财产的重要程度是低于人的生命的。 而夏某虽然是在“胁迫”下,但是他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 |
| 引用: 引用: 任何法律都不能让人在 死亡和犯罪 之间做选择 为了保护自己生命而做的必要行为 永远是不承担刑法责任的(可以有罪,但是不承担刑事责任) 奇怪了,这是啥逻辑。杀人有罪却不承担刑事责任!!?? 那个小姑娘如何保证自己的清白和生命不受夏少爷的侵犯??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 2009-08-06 21:19:43 编辑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 2009-08-06 21:22:5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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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被迫杀人不算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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