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快要登记了,为了防止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也消除2家家长的疑虑,所以想在注册登记之前先去财产公证一下。
在这里想问几个问题,不知道是否有懂法律的达人了解。
因为这次结婚,我父母也是倾其所有的积蓄,房子是他们提供的(无贷款,房产证名字是我父母和我所有),装修花费了15万,还有筹办婚礼酒席等还需要将近30万。装修期间,父母每天在那边监控,一站就是一天,而且监工的地方没有空调,天气又很热,母亲还不放心,要自己清洁装修的房屋,我看看也很心疼,女方父母要求也比较高,他们买了电器,大概5万元左右,不是我计较某些东西,因为我父母很善良,是农村里面的,他们觉得贷款是很丢脸的,怕女方看不起,而现在还需要买喜糖等等,女方的父母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就喜糖方面可能要花费1万多,所以我想趁装修期间,申请公积金装修贷款。
1、 因为这次装修贷款是在婚前贷款的,可以证明是用于结婚用途,那是否婚后属于公共负债,女方也需要承担(女方父母希望我个人承担掉,想在公证的时候写一份协议,类似的约束),如果离婚的话,女方是否有义务偿还?在婚前贷款和婚后贷款有什么差别吗?这笔装修贷款(不完全用于装修,有多余部分),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
2、 女方遇到房屋拆迁(暂时还没有拆),因为结婚后可以多拿补偿金8万左右,那是否可以在协议里面进行约束,婚后我放弃对该房屋的拆迁款?如是分配房屋,是否可以约定我放弃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3、 因为现在的婚房是我父母和我的共同财产,那如果将来变卖,是否我妻子享用相应的分配权?
4、 前面说过,我家是农村的,有宅基地,但是可能会拆迁,那如何是农村宅基地,我妻子(婚后她不会迁入户口)是否也有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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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很懒,什么也没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