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10月我购买了苹果IPOD的VEDIO 30G 当时的购买价格为2450元
07年2月我的IPOD出现问题: 为不明原因的液体渗入 第一时间我与父亲持有关发票保修凭证找到了苹果公司在上海的特约维修部门 刚开始他们以物理损害判定 开价1297元说是换一模一样的新机 在一番考虑之后我同意更换 但当我们拿出现金准备付款的时候他们又说这是人为使用不当不属于保修范围之内不能享有更换服务 一番理论之后我们拨通了苹果公司的客服电话8008102323 他们给予我们的答复是由于人为使用不当不能予以更换服务 于是我们提出了维修机器的要求 他们向我们表示要我们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考虑之后我们同意 他们向我们开出的维修报告书这样写道:主机外观良好 主机进水 LCD处有水渍 开出的维修费用荒谬至急:3209元 当天我在有关销售商处了解到的售价是2150元
作为消费者购买苹果公司的产品 我原以为能够在享有优质产品的同时享受到更优质的售后服务 但当产品真正出现问题之后 得到的却是这样的答复 我感到苹果公司的这种做法完全没有尽到对客户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如果我选择维修 需要支付的是比购买新机高出一半的价格 如果我选择不维修 那我应该怎么办呢? 是拿着现在这部已经无法使用的机器还是购买一部新的机器? 如果我购买一部新的机器 那我原来那部旧的机器到底是算什么呢? 难道苹果公司的产品出现了保修范围之外的故障就无法得到正当的服务? 又或是需要支付高出购买新机一半的价格进行维修? 难道这就是苹果公司在中国给予中国消费者的售后服务? 这种行为不是在欺诈消费者那又会是什么? 作为弱势群体--消费者的我们 希望能够得到315的帮助 联系有关部门解决我们的问题
投诉编号:
TS84042
产品名称:
ipod
投 诉 人:
刘桐伟
产品型号:
vedio 30G
投诉类型:
计算机及配件
出厂厂家:
销售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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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很懒,什么也没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