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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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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到底是惠普大,还是法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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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保密
注册:2005-04-18
发帖:954+0 
新买的品牌手提电脑,在保修期内,主要部件接二连三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使用。”当要求要求商家退换货时,遭之拒绝。
本人于2007年5月17日花6000多元购买了一台惠普V3322TU的手提电脑,短短5个月内,就修了三次,现在仍不能正常使用。维修记录单三张,分别为:第一次送修时间是8月30日,因电脑外接电源后机子自动开机,经更换主板后,可以正常使用;第二次送修时间是10月8日,因显示屏上出现亮条,由上至下竖穿整个显示屏。经换屏后,使用正常;10月17日,更换显示屏才十天时间,上面又出现了亮点,经要求,再次更换了显示屏;之后,内置喇叭又不响了。
按相关规定,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记录,销售者应负责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如果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而惠普电脑温州维修站的有关人员则表示,本人所说的要有前提条件,那就是这些故障应该符合《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的范围,而本人所购之笔记本电脑所出现的问题,均不在该范围之内,所以也就无从谈起退换货的事,该显示屏上的亮点,也是在质量管理范畴之内的事,给予更换显示屏,是为了提高用户满意度才这样做的。该维修站负责人表示,维修站顶多只能给本人所购的电脑再延长两个月的整机维修期。
消委说法:根据有关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经营在包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负责退货或者更换。
投诉编号:
TS155054
产品名称:
HP
投 诉 人:

郑先生

产品型号:
3322
投诉类型:
计算机及配件
出厂厂家:
惠普


销售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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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发表于:2008-01-28 17: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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