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我在SONY经销商处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两年中使用正常,未发现任何问题,直至2006年11月中旬,电脑突然出现无法开机的故障,在出现此故障前一小时,我刚使用过笔记本,而后正常关机,并且笔记本未经任何搬动,一小时后即出现无法开机的故障,于是,我于11月23日将笔记本电脑带到SONY特约维修站进行检查,SONY维修人员检查后认为是电脑主板损坏,而且由于主板集成度较高无法进行修理,只能更换新板,我询问更换新板需要多少钱,维修人员回答,由于我的机器已过了保修期,所以需要支付维修费用6000元,我觉得维修费用太高,于是询问维修人员,可否有其他处理方法,维修人员说,他本人可以回收此电脑,但这与SONY维修站无关,我问他回收出多少钱,他说500元,我觉得价格太低于是拒绝。由于我拒绝维修电脑,于是SONY维修站按照规定收了我150元的检查费,后让我将电脑取走。
由于我的工作离不开电脑,当确认电脑无法维修(其实是维修费用太高)后,我当即花了6500余元买了一台新电脑。回来后,我觉得SONY的产品不可能这样说坏就坏,于是决定等有时间时再拿到其他的SONY维修站进行再检查,大约过了三个月后,我怀着侥幸心理将SONY笔记本电脑拿出来,连接好后重新开机。谁知,此时笔记本电脑工作一切正常。过了数天,我将笔记本电脑再次带到SONY特约维修站,他们开机检查后,说是电脑存在不稳定因素。我觉得这是他们的狡辩。
我个人认为,SONY特约维修站作为SONY的维修机构,并且在检查时收了我150元的检查费,就必须对他们的检查结果负责,他们当时的检查结果是:“主板损坏,用户因费用高,暂不更换。退机。”,这样的检查结果已直接造成我花费6500余元购买新电脑,而后来电脑又能正常工作,所以,我认为SONY特约维修站应该对给我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投诉编号:
TS91879
产品名称:
索尼笔记本电脑
投 诉 人:
范先生
产品型号:
PCG-Z1XZC
投诉类型:
计算机及配件
出厂厂家:
索尼(中国)有限公司
销售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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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很懒,什么也没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