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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健怡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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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

5330

来自:上海
注册:200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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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决定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于2004年9月17日至19日举行。现将本市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1、2004年3月17日—4月8日(周一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定西路1118号三楼(近延安西路、武夷路)(交通:71.127.121.936.96路)。
2、在上海参加考试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4月1日--15日报名(双休日除外),报名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11楼,1:30-4:30。报名费用与本市考生相同,交标准护照照片一张。具体报名事项请关注3月上旬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和上海注协网shcpa.org.cn报名通知。
二、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及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报名办法
考生在报名前请到中注协网、上注协网和上海财税网阅读注册会计师考试办法、规则、守则及报名简章的内容,一经报名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
报名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报考部分科目。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40元。老考生带原领用的IC卡报名;新考生应携带学历证书或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交报名点查验后制作IC卡报名,并交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一张。新老考生参加培训另需加交照片一张。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2004年9月7日—9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在定西路1118号领证;参加由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举办考前培训的考生由培训班统一代领。
五、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五科。
考试时间为9/17日下午2:00-5:00审计, 9/18日上午9:00-11:30税法,下午2:00-5:30会计,9/19日上午9:00-11:30经济法,下午2:00-5:00财务成本管理。
六、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向报名点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留下复印件)和具备免试条件的有效证明,填写《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核确定并报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其余科目仍需按规定参加考试。
七、考试用书和考前辅导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4年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规定,统一订购考试用书。
为帮助考生复习,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多年从事CPA考前辅导、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为考生提供考前培训,培训班报名地点在定西路1118号,需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可在考试报名的同时办理培训报名手续。
为了搞好培训工作,培养会计人才,确保培训质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将对考前培训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54679568-16041、16046或通过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投诉举报”栏举报。
严禁其他单位或个人以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注册会计师协会及考试命题专家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和举办考前辅导班,或翻印复制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写、出版的考前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
八、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约在12月下旬通知考生,中注协网址www.cicpa.org.cn、上海注协网址、声讯电话16882235都可查询。上海注协网站常年提供有关注册会计师考试等信息为考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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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发表于:2004-03-26 08:34:35

5330

来自:上海
注册:200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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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报名和考试报名同时进行一次完成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有效地复习迎考,2004年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举办注册会计师考前培训班。注册会计师考前培训班从1993年举办至今取得了优异成绩,名列全国前茅,九年五科平均合格率全国第一。2003年考试又获全国第一名,这得益于有经资格认定、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荟集高校、事务所、相关职能部门的资深教授和行业专家;有严格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统一教学进度、统一教研活动,统一编写习题;有建立资深专家督导制度、建立学生打分评定制度;有灵活的办学形式与统一的报名管理,设业余班、半脱产班和双休日班三种形式满足学员需求,全市设立十多个培训点,方便学员就近学习,并进行严格的教学管理;有完备的服务体系,为考生办理订书、代领准考证、考试成绩查询、五科合格换领全科合格证、成绩核查登记、办理入会指导、提供咨询解答等。为方便考生参加2004年培训,培训班报名和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报名地点:定西路1118号
电话:62403802 62403902 6240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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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发表于:2004-03-26 08: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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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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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4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 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4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 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4年9月17日至19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7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8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9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 报名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榷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 报名日期
报名起止时间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在2004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限内确定,一般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 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3.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六、 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本地区的征订、发放工作。
(二) 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考前辅导班,或翻印复制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写、出版的考前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并在6月、7月和8月出版3期《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问题解答》专刊,集中回答考生在复习备考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在报名时注意订购。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 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 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 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0年。
(五) 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 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九、报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考生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其他
(一) 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二)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4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另行发布,报名工作将在2004年3月15日至4月15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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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发表于:2004-03-26 08: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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