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ttz在2006-1-22 11:21:49的发言:首先,转载前应该取得该作者和网站的同意才对,但是耳烧没有,这无所谓,但是如果被转载的网站要求删除,是应该删除才是,作者已经说明没有得到他们的同意了.
我们是有疏忽的地方但您注意到af2000那个畜生从头到尾的态度了吗?“勒令”、“贼”……这是我们应当承担的“名声”吗?我们本打算删了那些文章,可笑的是不又是落入af2000的另一个圈套了?承认“剽窃”了!声明已经说得很清楚,我们没有打算不删,可笑的是af2000那个卑鄙之徒,还有那几个马甲,有些网友在那边的劝解竟然被当作我们的马甲删掉!我们这边有删他们的东西吗???我们不是针对耳 机 大 家 谈,针对的是af2000那个卑鄙之徒;无非就是坏了他赚黑钱的门路。
他自己无论是在耳机俱乐部还是在我们这,敢顶天立地地说他没有收黑钱吹垃圾?他永远不敢,他眼里只有一个钱字,为了钱他能把他妈都卖掉,这是业内公认的事情。
您再去耳 机 大 家谈看看,除了af2000和他那若干马甲,有哪个知道他底细的网友帮他说话吗??
这一切已经说明:af2000已经名誉扫地、纯粹被当作败类了!我们干吗要把一个败类的p话当回事?希望大 家 谈真心希望解决此事的人和我们谈,而不是af2000那玩意————我们不想和畜生说什么,纯粹浪费时间!
[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4 18:29:30编辑过][/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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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很懒,什么也没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