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查询行车证的相关东东时无意间看到的一篇文章....觉得挺有用的....对于罚款没有概念的网友应该挺多的吧? 就like me~~~原文如下:今年我有两次交通违章,在处理的过程中,开始关注交通条例,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结果也非常具有戏剧性。考虑了好久决定写下来供大家参考。依法治国是我们的梦想,但法制社会绝对不是由某人或者某个集团的恩赐得来,应该是由我们每个公民的行为点滴积累而形成的,就像李傲说的,宪法里面啥都有为什么你们不去要? 上网得知我在今年三月两次违章,触犯的都是条例C338所描述的“不按规定的车型分道行驶”。由于我的车今年不要年审,接受处罚手续挺麻烦,所以一开始没有管他,准备明年年审前再去处理。谁知交警局等不及,宣布说要直接寄罚法单到您府上,收不到就在报上公示,然后就算你知道了,若干天以后再不交,开始按照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不久前在电台里面听到一个实际例子,就是一个人五千块的罚款,由于延迟变成十五万。怕怕怕! lp正好到在福田交警局附近办事,顺便就把罚单开回来,一看每次罚款三百当场就傻了,六百大洋!是不是搞错了?LP说没错,看了照片,咱的车的确是在公交车道里面。那就更不对了!几年前皇岗路的辅道还是公交车道的我在那里被罚过,当时警察开的罚单是一百块,难道法律也涨价了? 违章罚单上面有所有违章内容和罚款数额,像是个餐馆里的菜单,密密麻麻有三页。对照一下,代号C338“不按规定的车型分道行驶”的确罚款三百。那么原来罚我一百块的警察按照什么条款呢?在仔细看看,瓦赛,问题来了,我把里面相关的条例列举如下: 代号 违章行为 罚款数(元) 时间范围 *B35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00 戴星号不用于特区内 B103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200 同上 C338 不按规定的车型分道行驶 300 特区内,00年10月-04年5月全市 *B27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的车道行驶的 100 04年5月1号--05年5月1号适用,戴星号不用于特区内 。 B75 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200 同上 首先要搞清楚的是相关条款字面上的含义。“规定车道”,“专用车道”,“规定的车型分道行驶”,仔细体会这些用语,如果我没晕菜话,C338是最不适用于对“进入公交车道”这样一个违章事实的处罚。 除了字面上之外再看处罚条例适用的时间。法律上的惯例是,除非有特殊的说明,一般而言新颁布的法律要覆盖原来的旧法律。我违章的时间是在今年的三月,显然用C338来处罚是不合适的。 这样明显的事实交警局的法律专家会看不见? 如果看见了,接下来就是要问:交警为啥要按照C338来开罚单呢? 我决定去申诉。(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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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很懒,什么也没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