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jfdaily.com 2008-1-28
午夜庆祝生日后,喝了不少酒的林小姐在回家路上一时内急,遍寻公厕不着,意欲在汤臣金融大厦门口花坛上的灌木后“方便”,没想到灌木丛后暗藏着一条深达三米左右,宽约50厘米的大沟。深夜无灯,林小姐毫无防备,一脚踏空跌落深沟。日前,被确诊为重型颅脑外伤的林小姐将管理汤臣金融大厦的物业公司大峰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6.7万元。
伤者:大坑“吃人”物业管理不善
2006年12月23日,是林小姐的生日,她和朋友一起在浦东吃宵夜,两人喝了1瓶黄酒和5瓶啤酒。晚上11点左右回家路上,因为内急,又一时找不到公厕,两人就想“找个隐蔽的地方解决”。当时两人在东方路汤臣金融大厦附近,见大厦门口的花坛上有灌木丛可以遮挡,林小姐便爬上花坛想行个“方便”,没想到一条深沟暗藏危机。林小姐一脚踏空,跌入足有三米深的大沟。
同行的朋友郑某仔细查找才发现灌木后的深沟,此时林小姐因后脑着地摔破头已经昏迷不醒。郑某急忙报警,将林小姐送往浦东东方医院救治。经诊断,林小姐为重型颅脑外伤,双侧额、顶骨骨折,颅底多处骨折。医院对其进行了开颅手术救治,林小姐于2007年1月5日出院。
林小姐的兄嫂表示,林小姐出院后,精神和身体状况大不如前,汤臣金融大厦的物业管理单位大峰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峰物业)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他们认为,依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大峰物业没有在深沟前方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因此主张医疗费3.13万元、精神损害金2万元、误工费1.34万元及营养费、住宿费、护理费等共计6.73余万元,残疾赔偿金待伤残鉴定结论出来后再追加。
物业:主体不适承担次要责任大
峰物业的代理律师表示,对诉讼主体存有异议。发生这样的事情,出于对伤者林小姐的同情,如果调解,物业公司愿意给予适当补偿。但实际上案发地点属于使用者中信银行,该公司为了树立公司的铭牌,将原本起阻挡遮蔽作用的灌木部分移除,才导致这一事故的发生。“我们不是适格的被告。”
此外,大峰物业的另一代理律师表示,对于事故原告林小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绿化带后确实存在深坑,没有“足够”的防护措施。但40厘米的花坛起到了一定的防护作用,“正常情况下人是不会走进去的”。此外,原告林小姐是在喝酒的状态下发生的事故,两人喝了1瓶黄酒、5瓶啤酒,根据笔录林小姐喝掉了大半部分。最后,是原告的不文明行为(寻找隐蔽地方随地小便)导致事故的发生。
现场:大沟前已添加护栏和警示
庭审后记者来到现场查探,所谓深沟,实际上是汤臣金融大厦地下一层摆放空调外机的通风口,深达三米,宽50厘米左右。目前,林小姐当初的跌落地点,已用钢铁护栏围住了灌木缺口,并挂上了写有“不得入内,后果自负”8个红字的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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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很懒,什么也没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