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用: 围棋不光是斗智的游戏,还是修身养性的好办法,琴棋书画,里面的棋不是象棋,是围棋,劝你们有时间去学围棋,多下围棋,体味里面蕴含的人生道理 |
| 引用: 要说到小日本抄袭,这个不能否认,超的的确是多,什么七龙珠啊,一骑挡千,实在是惭愧,抄的名字还不一样,里面的人物更不一样,剧情都不一样的面目全飞了。 |
| 引用: 引用: 一个是小说一个是漫画 怎么抄袭? 如果说一样的也就故事情节。 这么三角恋的爱情垃圾文学多了去了,情节雷同的作品多了去了大家都可以大官司了。 漫画迷们先搞清楚什么是漫画什么是小说 顶多借鉴改编 那你可以的,以前画成连环画的三国和水浒都可以不算是原著改编了,直接教原创好了,说话要切合实际,不要硬把有关系的事物分开,这明显是有规避问题主轴之闲 |
| 引用: 还是那句话,老曹有没有抄袭不是你、我说的算的,更别说楼上几位根本没看过老曹的“棋魂”,都是人云亦云 |
| 引用: 引用: 引用: 一个是小说一个是漫画 怎么抄袭? 如果说一样的也就故事情节。 这么三角恋的爱情垃圾文学多了去了,情节雷同的作品多了去了大家都可以大官司了。 漫画迷们先搞清楚什么是漫画什么是小说 顶多借鉴改编 不要把这件事情扯到日中关系上去,还是这句话即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做错了事就是做错了。 那么关漫画什么事情 |
| 引用: 引用: 引用: 南京路上乱穿马路的多了去了,你见过几个被起诉或者罚款的?小四被判抄袭了还照样嘴硬呢。看来这里的鸵鸟不少 可笑的是,警察没认为路人甲闯红灯,路人乙也没有看清甲有没有闯红灯,确一个劲的对着警察大喊,他可能闯红灯了,他可能闯红灯了 岔开话题没意思。 你看不起90后没问题,但是这个帖子讨论的是什么? 玩低调讲的不错 |
| 引用: 在日版《棋魂》的漫画以及动画片引起了巨大的轰动效应之后,来自上海的著名棋评家曹志林先是在《围棋周报》以及网站上以作者身份连载名字同为《棋魂》的中文版小说,而后又在注明“曹志林著”的情况下正式将该部小说编辑出版。曹志林的这一系列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对于日版《棋魂》的剽窃。 首先从在《围棋周报》以及网上连载的内容来看,其中出现的大部分人物名字都与日版《棋魂》完全一致,包括进藤光、佐为、塔矢亮等多名主人公。甚至网站在对曹版《棋魂》进行连载的时候,用以配合文字的图片大都直接来自于日版《棋魂》的漫画作品。 两部作品相似之处如此之多,那么曹版《棋魂》是否可以算是日版《棋魂》的翻译作品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称“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款之规定,著作权包括“……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权法》第十二条则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也就是说,日版《棋魂》的翻译权属于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如果未经得著作权人授权擅自在他国对于这部作品进行翻译出版,那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更何况,即使是获得了对方的授权,翻译者也不能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必须在注明原作者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名字列入“译者”一栏,但曹志林的连载行为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 在正式出版的小说中,曹志林并没有像连载作品中那样直接照搬主人公们的日本名字,而是将整个故事的背景全部放到了中国,主人公们的姓名也相应地调整为中国名字。这一做法尽管看上去更为隐蔽一些,但人们仍然能够很明显地看出这本书中与日版《棋魂》的雷同之处。比如主人公同为一名小学生,同样在爷爷处的旧棋盘中遭遇千年孤魂的出现,这一孤魂当初都是热爱围棋之人、并且因为围棋的关系屈死,也都曾经在多年之前附体于一位著名棋手的身上纵横天下。在遇到主人公之后,这一孤魂则开始附体于主人公身上在现代社会下棋,而且主人公也因此开始逐渐对围棋感兴趣乃至自己成长为优秀棋手。尽管两部作品在之后的情节展开方面各有不同,但是在主要故事框架方面的严重雷同状况还是一目了然的。 所谓的剽窃,一般指以抄袭的方式将他人作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窃为己有,并且以自己名义发表的一种行为。在认定是否属于剽窃行为时,很重要的一项标准就是一部作品是否使用了另一部作品具有独创性的内容。在本起事件中,曹版《棋魂》在创意方面明显照搬了日版《棋魂》的大量内容,因此无论是在报纸、网络上的连载,还是之后出版的图书,都已经在法律意义上构成了剽窃行为,两种形式的区别仅仅在于剽窃程度的不同而已。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于“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这种情况,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
| 引用: 楼上帮曹老师的都在强词夺理,首先要搞清楚我们讨论的什么,然后讨论的重点是什么,如果你觉得他法律上没有构成抄袭,那我没有话说,的确,中国法律很"博大精深",但是事实上的抄袭已经构成了,这没什么好勃辩的吧,那请你们承认下就可以,不承认也没关系,我们可以当作规避 |
| 引用: 引用: 抄袭确实是抄袭,不过Fans来当版权维护者蛮好笑的,当年有个能邮购正版的? 同意你后半句话 |
| 引用: 引用: 楼上帮曹老师的都在强词夺理,首先要搞清楚我们讨论的什么,然后讨论的重点是什么,如果你觉得他法律上没有构成抄袭,那我没有话说,的确,中国法律很"博大精深",但是事实上的抄袭已经构成了,这没什么好勃辩的吧,那请你们承认下就可以,不承认也没关系,我们可以当作规避 要说法律的话,是原告先就诉讼理由提供具体证据,可恰恰到现在为止,我没有发现有人提供曹志林抄袭的具体证据,而都是人云亦云 |
| 引用: 引用: 引用: 引用: 一个是小说一个是漫画 怎么抄袭? 如果说一样的也就故事情节。 这么三角恋的爱情垃圾文学多了去了,情节雷同的作品多了去了大家都可以大官司了。 漫画迷们先搞清楚什么是漫画什么是小说 顶多借鉴改编 不要把这件事情扯到日中关系上去,还是这句话即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做错了事就是做错了。 那么关漫画什么事情 就好比你说的看图说话,先有<光之棋>再有日版棋魂,你连前因后果都不知道就说这说那 |
| 引用: 你又规避问题了,我国博大精深的法律要论及这中事情你能说他是公平吗,估计上山某位因车祸到现在官司还没了清的某位TF都可以肯定的说不公平,所以你说的人云亦云的可能就是因为这样而产生的,还是一句话,曹老师的确是错了 |
| 引用: 133L,根据你的转贴,既然曹志林抄袭已经是铁证如山,怎么日本棋魂作者就毫无反应呢?日本人没有版权意识?或者是大发善心,放老曹一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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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谁还记得当年的曹志林《棋魂》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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