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用: 引用: 刘凌波和同学A、B,买文竹10元,零食10元,零食三人消化。 资金为C同学所出。 回校报帐文竹80元(小刘、A、B、C各20元)。实际20元全为C所出,其他三人一分未出。 看不明白吗?还是我表达不够清楚? 你认为不严重,我认为很严重,按常理老师应该处理,这是一大分歧点。 毕竟这只是小孩,如果你认为这是很严重的错误,严重到老师可以毫无商量余地的留小孩到这么晚,那么你的智商还不及那个小孩!再者,凭什么要学生为学校买文竹?这个错误严重吗? |
| 引用: 引用: 在个陌生的环境里,连续6个小时,就痛哭流涕 为什么? 2鱼崩溃了,他以为自己一定是会被XX的 |
| 引用: 现在的小孩子经济帐算得很清的, 我们以前同学一起出去玩,大家都是一笔糊涂帐,现在的小孩可不干,一是一, 二是二, 不肯吃亏的。 这个事情中, 老师要求四个学生去买花,(为什么叫孩子自己掏钱,我就不讨论了, 反正我女儿的老师花样是很多的, 而且规定家长家里一定要有电脑, 一定要有打印机,规定很多作业都要用电脑, 用U盘交的作业, 。。。 ) 其实门槛最精的是那个不肯去买花的学生, 所以另外几个学生可能决定作弄她, 既然你不去,我们付出了体力劳动, 那么钱就你来出吧。于是把10几块钱的花,报成80, 这样, 那位没有参加集体活动的同学, 就要付出20元, 等于是支付了所有的费用, 也许那个同学根本就不在乎这20元, 还认为付20元让别人跑腿很得意呢? 我们那个年代很多人付钱让同学做作业的。 虚报价格, 可能和她做生意的父亲的有点关联, 现在的小孩学得很快的, 所以大人做事,打电话还真的要小心。 不过, 说到底, 那个老师这样不依不饶的准备把小孩留到7点以后, 是肯定不对的。 至于以前的是什么样的教育,就别拿来说事了, 解放前, 教师还体罚学生呢, 我们以前的体育老师还摔学生大背包呢, 时过境迁, 时代在前进, 当时的家长或许认为体罚可以接受,现在的家长能接受吗? 那些口口声声说全部是家长责任的, 等你有了自己的孩子再来说话。 那个什么鬼冢,你倒是说说看你平时是怎么教育你家孩子的呢? 是怎么培养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的? 也教教我们。 |
| 引用: 引用: 引用: 在个陌生的环境里,连续6个小时,就痛哭流涕 为什么? 2鱼崩溃了,他以为自己一定是会被XX的那么对于一个11岁的小孩来说 老师是有充分的能力孤立她的 在一个压抑的环境下 却不能选择释放和挑换 我觉得这样的压力让她猛地有离开的念头 请允许使用离开的词汇 幼儿教育 家庭和学校教育是相辅相成的 不是孤立的 |
| 引用: 下午4点50分,另外一个孩子被接走了,钟晔回到了电脑前,女儿在写小说,5点左右钟晔走过来看女儿的小说,看后夸奖女儿写得很好,是个写作的料,女儿很得意,5点5分,女儿要求上厕所,于是去厕所,进出上厕所3分多钟,5点8分多出来厕所后(教育局方面称,刑侦勘测到了女儿进出厕所的脚印,学校教育局也是当事方,他们笔录,刑侦勘测都能看到,我却不能),5点10分莫名其妙的摔到楼下(这一切都发生在4楼)。 |
| 引用: 引用: 协议签订=认输走人。 不是有这么多人帮你吗? 不是要找出真相吗??不是要讨回公道吗??? ------------------------------------------------ 因为真相已经大白,因为公道自在人心。 一、事件还原: 刘凌波和同学A、B,买文竹10元,零食10元,零食三人消化。 资金为C同学所出。 回校报帐文竹80元(小刘、A、B、C各20元)。 3月18日,事件败露。 钟晔老师上午、中午和下午分别致电刘爸、妈和爷,约家长来校并允诺等到晚上七点。 下午五点十分,刘凌波从四楼女厕所窗处坠落,经24天抢救无效死亡。 此后双方经历多次谈判未果,家属提出五点要求:1。由学校教育局安排女儿的追悼会,致悼词,给与应有的评价。2. 当事人澄清事实,由学校教育局给出在这件事上对当事老师的认定以及处理意见。3。当事老师在追悼会上道歉,送女儿最后一程。4经济赔偿。期间刘爸动用各种资源广造舆论,并集合十几位家属在学校和区政府门口放置花圈并打出“还我女儿”的横幅。并在博客以连载的方式公布所谓真相。 4月18日,协议签订。 二、真相 现场起跳点的位置很高,一般人要费点劲才能爬上去,更别说要举一个八十斤的人扔下去,而楼梯很宽敞,常人花一分钟的时间可以顺利走到楼下,所以谋杀论和失足论站不住脚,只是家属接受不了孩子自杀这种现实。刘爸在博客里强调要真相,只是想知道最后二十分钟里刘凌波和钟晔单独在一起发生了什么事,这点是合理的。 三、人物 妖魔化任何一方都是对对方的不尊重,我们不但要听其言,还要观其行,老师教育方式再怎么样,本质应该是为孩子好,家属再怎么说出偏激的话也是痛失亲人的情绪表现。以3月18日17点10分为节点,之前钟晔老师觉得问题很严重,分别三次致电她的亲人(不包括致电其他同学家长),并允诺等到晚上七点,而家长觉得事情很小,爸在京赶不回来,改天再说,妈在嘉定没班车,七点才能到市区,爷认为有妈会去解决,去了也接不到。出事后,家属有点抓狂,感情上不能接受,老师采取回避,或者躲避。 三位只要其中一位重视一下,也许可避免悲剧的发生,可惜他们之间甚至都没有互通一次电话。 四,评论 悲剧已经发生,悲剧本来避免,但起因是什么?有人认为是强行留置,有人认为是老师辱骂,老师曾经留过她五十多次了,也没事,至于辱骂我觉得对待其他两位同学和对她是一样的,我认为事件的败露和感到事态的严重是最大的起因,如果你是老师,你会如何选择,不要告诉你选择视而不见,那就有违你是个人民老师的身份,到家去等是一个办法,改天解决是一个办法,但总要解决,但任何的选项就一定可以避免事件的发生了吗?10元的文竹报价到80元,并贪掉了其中10元,这件事很小么?为什么都选择性的失明了呢?就因为她是孩子,我们可以原谅,就因为她死了,我们可以原谅,并可以怪罪老师,老师有错,错就错在她没有任何错!谈判专家很冷漠,因为他们吃这个饭天天打交道;家属很激动,因为这种事发生一次已经可以让他们耗尽一生去追悔。留堂是合法的? 这是变相限制人身自由? 老师有这个权限? 问题很严重? 什么问题很严重? 那学生自己的钱去标榜“竹”文化 这就是所谓的“竹”文化? 孩子到学校 学习的不仅仅是文化知识 人格的培养和价值观的形成,学校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圆满结束 赫赫 由此可见阁下的心态 预祝你家宝贝也有这样认真负责的班主任 谢谢 什么玩艺 |
| 引用: 引用: 引用: 刘凌波和同学A、B,买文竹10元,零食10元,零食三人消化。 资金为C同学所出。 回校报帐文竹80元(小刘、A、B、C各20元)。实际20元全为C所出,其他三人一分未出。 看不明白吗?还是我表达不够清楚? 你认为不严重,我认为很严重,按常理老师应该处理,这是一大分歧点。 毕竟这只是小孩,如果你认为这是很严重的错误,严重到老师可以毫无商量余地的留小孩到这么晚,那么你的智商还不及那个小孩!再者,凭什么要学生为学校买文竹?这个错误严重吗? 因为是小孩,所以该问题很严重,性质与不做作业、打假逃学完全不同的 |
| 引用: 引用: 引用: 小孩有什么过错?贪污10块就可以逼的她自杀? 如果老师好好说话小女孩会想到去自杀? 就算8岁小女孩把你捅死了.法律都不会逼她自杀. 我只是想知道楼主觉得小女孩罪至何处? 真相也许永远没有人知道.但是楼主这样跳出来一味的指责某方. 真是走狗.恩,是没好处的走狗. 首先并没有逼他自杀 其次,现在贪污10块,不及时制止,你保证他以后还会做出什么吗? 首先.你是那位老师?不然你怎么知道没有人逼她? 你我都不知道事实.个么你不要下结论好不? 其次.8岁贪污10块.在你看来死不足惜? 个么世界上估计没几个人配活下来.我也很怀疑你是否配. 没有人知道真相 除了那位老师和学生. 不知道真相的你们在吵什么呢?真的很莫名的脑残. |
| 引用: 说实话,从楼主的口气,我很难判断你的观点是否公正 你说家长3人都未重视,你觉得搞笑伐,本来就是很平凡的一天,父亲出差北京,你别说是你为了这个事会立刻飞回来 母亲郊区上班,你也别说为了这个事会打车回来 爷爷在家,按照钟某电话告知,不需要爷爷接 还有就是你认为3个人应该互通下电话 运用一下逻辑分析吧 首先,钟某是给孩子父亲打的电话,可以肯定回不来之后,再给孩子母亲打的电话,母亲也回不来,但是答应晚点赶到,最后钟某是给孩子爷爷打的电话,说不要来接,那我相信,钟某电话里肯定提到了:孩子母亲会在7点来接,那爷爷还有甚么理由要打电话再确认,难道不相信老师?呵呵 脑子动一动,很多事情按照常理都能解释的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 2008-05-08 15:02:15 编辑过]
| 引用: 引用: 毕竟这只是小孩,如果你认为这是很严重的错误,严重到老师可以毫无商量余地的留小孩到这么晚,那么你的智商还不及那个小孩!再者,凭什么要学生为学校买文竹?这个错误严重吗? 凭什么要学生为学校买文竹??? 你提的这个问题..楼上的那些家伙...无1例外...统统忽视了~ |
| 引用: 引用: 引用: 引用: 刘凌波和同学A、B,买文竹10元,零食10元,零食三人消化。 资金为C同学所出。 回校报帐文竹80元(小刘、A、B、C各20元)。实际20元全为C所出,其他三人一分未出。 看不明白吗?还是我表达不够清楚? 你认为不严重,我认为很严重,按常理老师应该处理,这是一大分歧点。 毕竟这只是小孩,如果你认为这是很严重的错误,严重到老师可以毫无商量余地的留小孩到这么晚,那么你的智商还不及那个小孩!再者,凭什么要学生为学校买文竹?这个错误严重吗? 因为是小孩,所以该问题很严重,性质与不做作业、打假逃学完全不同的你和一个5年级的小朋友谈性质!!! 试问你小学就懂什么叫性质了? |
| 引用: 引用: 引用: 引用: 在个陌生的环境里,连续6个小时,就痛哭流涕 为什么? 2鱼崩溃了,他以为自己一定是会被XX的那么对于一个11岁的小孩来说 老师是有充分的能力孤立她的 在一个压抑的环境下 却不能选择释放和挑换 我觉得这样的压力让她猛地有离开的念头 请允许使用离开的词汇 幼儿教育 家庭和学校教育是相辅相成的 不是孤立的 父亲的原话,自己去分析 引用: 下午4点50分,另外一个孩子被接走了,钟晔回到了电脑前,女儿在写小说,5点左右钟晔走过来看女儿的小说,看后夸奖女儿写得很好,是个写作的料,女儿很得意,5点5分,女儿要求上厕所,于是去厕所,进出上厕所3分多钟,5点8分多出来厕所后(教育局方面称,刑侦勘测到了女儿进出厕所的脚印,学校教育局也是当事方,他们笔录,刑侦勘测都能看到,我却不能),5点10分莫名其妙的摔到楼下(这一切都发生在4楼)。 |
| 引用: 现在的小孩子经济帐算得很清的, 我们以前同学一起出去玩,大家都是一笔糊涂帐,现在的小孩可不干,一是一, 二是二, 不肯吃亏的。 这个事情中, 老师要求四个学生去买花,(为什么叫孩子自己掏钱,我就不讨论了, 反正我女儿的老师花样是很多的, 而且规定家长家里一定要有电脑, 一定要有打印机,规定很多作业都要用电脑, 用U盘交的作业, 。。。 ) 其实门槛最精的是那个不肯去买花的学生, 所以另外几个学生可能决定作弄她, 既然你不去,我们付出了体力劳动, 那么钱就你来出吧。于是把10几块钱的花,报成80, 这样, 那位没有参加集体活动的同学, 就要付出20元, 等于是支付了所有的费用, 也许那个同学根本就不在乎这20元, 还认为付20元让别人跑腿很得意呢? 我们那个年代很多人付钱让同学做作业的。 虚报价格, 可能和她做生意的父亲的有点关联, 现在的小孩学得很快的, 所以大人做事,打电话还真的要小心。 不过, 说到底, 那个老师这样不依不饶的准备把小孩留到7点以后, 是肯定不对的。 至于以前的是什么样的教育,就别拿来说事了, 解放前, 教师还体罚学生呢, 我们以前的体育老师还摔学生大背包呢, 时过境迁, 时代在前进, 当时的家长或许认为体罚可以接受,现在的家长能接受吗? 那些口口声声说全部是家长责任的, 等你有了自己的孩子再来说话。 那个什么鬼冢,你倒是说说看你平时是怎么教育你家孩子的呢? 是怎么培养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的? 也教教我们。 |
| 引用: 引用: 我老早就说过,人总归是同情弱者,因为小孩死了,都是学校教师责任 这个小孩家庭教育失败,好像家长么责任的 作为学生,做错事情,教师留下来教育天经地义,有些脑瘫竟然说违法 KDS为什么总有人喜欢要颠倒是非 那么明显的一件家庭教育失败的案例,父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KDS竟然矛头会指向学校和老师 并将留堂教育定义为非法禁锢。。。 |
| 引用: 引用: 引用: 引用: 刘凌波和同学A、B,买文竹10元,零食10元,零食三人消化。 资金为C同学所出。 回校报帐文竹80元(小刘、A、B、C各20元)。实际20元全为C所出,其他三人一分未出。 看不明白吗?还是我表达不够清楚? 你认为不严重,我认为很严重,按常理老师应该处理,这是一大分歧点。 毕竟这只是小孩,如果你认为这是很严重的错误,严重到老师可以毫无商量余地的留小孩到这么晚,那么你的智商还不及那个小孩!再者,凭什么要学生为学校买文竹?这个错误严重吗? 因为是小孩,所以该问题很严重,性质与不做作业、打假逃学完全不同的你和一个5年级的小朋友谈性质!!! 试问你小学就懂什么叫性质了? |
| 引用: 引用: 引用: 引用: 引用: 刘凌波和同学A、B,买文竹10元,零食10元,零食三人消化。 资金为C同学所出。 回校报帐文竹80元(小刘、A、B、C各20元)。实际20元全为C所出,其他三人一分未出。 看不明白吗?还是我表达不够清楚? 你认为不严重,我认为很严重,按常理老师应该处理,这是一大分歧点。 毕竟这只是小孩,如果你认为这是很严重的错误,严重到老师可以毫无商量余地的留小孩到这么晚,那么你的智商还不及那个小孩!再者,凭什么要学生为学校买文竹?这个错误严重吗? 因为是小孩,所以该问题很严重,性质与不做作业、打假逃学完全不同的你和一个5年级的小朋友谈性质!!! 试问你小学就懂什么叫性质了? 恰恰因为不懂,所以要教育,让她明白这是错的,并且也要告知家长——她的法定监护人 |
| 引用: 引用: 引用: 协议签订=认输走人。 不是有这么多人帮你吗? 不是要找出真相吗??不是要讨回公道吗??? ------------------------------------------------ 因为真相已经大白,因为公道自在人心。 一、事件还原: 刘凌波和同学A、B,买文竹10元,零食10元,零食三人消化。 资金为C同学所出。 回校报帐文竹80元(小刘、A、B、C各20元)。 3月18日,事件败露。 钟晔老师上午、中午和下午分别致电刘爸、妈和爷,约家长来校并允诺等到晚上七点。 下午五点十分,刘凌波从四楼女厕所窗处坠落,经24天抢救无效死亡。 此后双方经历多次谈判未果,家属提出五点要求:1。由学校教育局安排女儿的追悼会,致悼词,给与应有的评价。2. 当事人澄清事实,由学校教育局给出在这件事上对当事老师的认定以及处理意见。3。当事老师在追悼会上道歉,送女儿最后一程。4经济赔偿。期间刘爸动用各种资源广造舆论,并集合十几位家属在学校和区政府门口放置花圈并打出“还我女儿”的横幅。并在博客以连载的方式公布所谓真相。 4月18日,协议签订。 二、真相 现场起跳点的位置很高,一般人要费点劲才能爬上去,更别说要举一个八十斤的人扔下去,而楼梯很宽敞,常人花一分钟的时间可以顺利走到楼下,所以谋杀论和失足论站不住脚,只是家属接受不了孩子自杀这种现实。刘爸在博客里强调要真相,只是想知道最后二十分钟里刘凌波和钟晔单独在一起发生了什么事,这点是合理的。 三、人物 妖魔化任何一方都是对对方的不尊重,我们不但要听其言,还要观其行,老师教育方式再怎么样,本质应该是为孩子好,家属再怎么说出偏激的话也是痛失亲人的情绪表现。以3月18日17点10分为节点,之前钟晔老师觉得问题很严重,分别三次致电她的亲人(不包括致电其他同学家长),并允诺等到晚上七点,而家长觉得事情很小,爸在京赶不回来,改天再说,妈在嘉定没班车,七点才能到市区,爷认为有妈会去解决,去了也接不到。出事后,家属有点抓狂,感情上不能接受,老师采取回避,或者躲避。 三位只要其中一位重视一下,也许可避免悲剧的发生,可惜他们之间甚至都没有互通一次电话。 四,评论 悲剧已经发生,悲剧本来避免,但起因是什么?有人认为是强行留置,有人认为是老师辱骂,老师曾经留过她五十多次了,也没事,至于辱骂我觉得对待其他两位同学和对她是一样的,我认为事件的败露和感到事态的严重是最大的起因,如果你是老师,你会如何选择,不要告诉你选择视而不见,那就有违你是个人民老师的身份,到家去等是一个办法,改天解决是一个办法,但总要解决,但任何的选项就一定可以避免事件的发生了吗?10元的文竹报价到80元,并贪掉了其中10元,这件事很小么?为什么都选择性的失明了呢?就因为她是孩子,我们可以原谅,就因为她死了,我们可以原谅,并可以怪罪老师,老师有错,错就错在她没有任何错!谈判专家很冷漠,因为他们吃这个饭天天打交道;家属很激动,因为这种事发生一次已经可以让他们耗尽一生去追悔。留堂是合法的? 这是变相限制人身自由? 老师有这个权限? 问题很严重? 什么问题很严重? 那学生自己的钱去标榜“竹”文化 这就是所谓的“竹”文化? 孩子到学校 学习的不仅仅是文化知识 人格的培养和价值观的形成,学校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圆满结束 赫赫 由此可见阁下的心态 预祝你家宝贝也有这样认真负责的班主任 谢谢 什么玩艺 你说的都是废话。假设你的孩子以后在学校犯了诚信类的问题,你希望老师管还是不管?如果你希望老师不要管,那我没话好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