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结婚的女性尤其受到法律的保护,就夫妻财产分割而言,法律明确认为,女方是弱者,在分割财产时应给予充分的考虑。原因在于妇女在婚后对家庭的贡献大于男人;她们操持家务、生育子女,有的甚至放弃职业生涯转为家庭主妇,这既是女方对家庭的贡献,也是对社会的贡献。因此在财产分割中,法院会更多地照顾妇女和婚生子女的利益。
中国大陆有关婚姻的法律中,第一,没有规范有关婚约的权利义务的法律,第二,对离婚的妇女,没有给予赡养费的制度,第三对于婚前即婚后财产如何确定采用了相当于原则性的规定。因为这样的立法特点,为现社会部分男人“包养二奶”、“婚外恋”大开绿灯,使得这部分人肆无忌惮,对于发妻不念丝毫旧情,而被抛弃的发妻,经常是年过三十近四十,有些还拖着一儿半女,寻求第二次婚姻的机会大大的降低,社会生存竞争能力也处于客观上的落后,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
因种种原因导致的高居不下的离婚率,使得现代妇女(哪怕是妇女解放主义者)严重缺乏安全感,一旦离婚,对于一名女性而言,将面对众多的压力,更为艰难的是如何成功的参与到第二段婚姻中去。一位离婚的女性再婚的对象,是非常有限的,除非是极其优秀且富人格魅力的,而对于广大的平凡的女性而言,这中重创可能将面临无法修复的状态。
于是,缺乏离婚赡养费保护的女性,想到了在房产证中加上自己的名字。
某些房子很显然是男方父母的一辈子的积蓄,那么如何掌握好这个尺度,我个人认为,可以在该房中写入四个人的名字,男方父母及小夫妻俩,如果是较为昂贵的房子,那么建议写上女方所拥有的产权份额,比如给与其10-20%,这样并不失公平。可能,有人认为,男方出的钱,为什么要写女方的名字?我们是否可以追问,为什么离婚的女性比离婚的男性更难找到新伴侣呢?这种社会生活中遭遇的不公平,与一套房产的价值是不能相提并论的。但是为了弥补这种不公平,我们除了用钱,还能用什么来弥补呢?
我与先生结婚,并没有要求在婚前的房产中写上我的名字,首先我相信,感情是第一的,其次,我的确不会处理类似的谈判。但是,我发觉,婚姻生活不会因为你的前述理解而变得翻天覆地的美好,甚至某些时候,你的“傻行为”会让男人更加轻易的说出“离婚”这两个字。当然,也有好的地方,比如,跟公婆的关系会处的很融洽,先生的脑海中也不会认为你是一个非常实际的人。
凡事有好有坏,把握好尺度很关键,想跟KDS上的许多未婚男女说一句:不要逼的太急太过,也不要守的失去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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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很懒,什么也没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