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用: 是的,因为没有足够证据。但你可以上诉,一直上诉,从地方法院一直到最高法院判决下来,或者你自己不打算上诉。疑罪是证据不足,证据不足当然不能定有罪,只是原告有上诉权利,可以不断上诉。 是个鬼 中国法律根本就不允许 无任何理由和前提的婚外OOXX 必须证明女方同意,否则就女方不同意 没有无缘无故的婚外OOXX |
| 引用: 三、**案件在不同侦查阶段的证据适用规范 (一)刑事拘留的证据适用规范 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应当收集到证明以下问题的证据材料: 1.证明**犯罪案件已经发生的相关证据。 2.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年满14周岁的相关证据。 3.证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的相关证据:包括“抓获经过”、“到案说明”以及相关《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等。 4.证明犯罪嫌疑人有实施**犯罪重大嫌疑的相关证据。证明此问题的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现场勘查笔录、相关书证、物证、刑事技术鉴定,对犯罪嫌疑人以及物证的辨认笔录等。 在以上三类证据中,第一种属于刑事案件立案所必须具备的证据,也是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必备证据。第二类问题可以在提请逮捕之前予以查清。第三类是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关键证据,所收集的证据应当达到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是被害人所指控的**犯罪的作案人的证明要求,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证明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发生**关系违背了女方的意愿。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与逮捕措施在证明要求方面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要求收集到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要证据,而后者要求收集到证明其符合**罪犯罪构成四个方面的证据,不必查清涉及量刑情节的所有问题。 (二)提请逮捕的证据适用规范 对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要求所收集的证据能够证明**罪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的所有问题,即收集到有关定罪的主要证据。在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具备作案时间的基础上,应当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实施**犯罪行为的下列证据: 1.证明违背被害人意志的相关证据:被害人陈述;被害人被扯掉的纽扣、被撕坏的内衣裤、被害人身上的伤痕、凶器等物证及照片;被害人遗书、日记、考勤表或者有关电子邮件、短信息等书证;证人证言等。 2.证明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发生两性关系的相关证据:被害人陈述;从现场提取的沾有**、血迹的床单、手纸,作案工具、犯罪分子丢弃的烟头、遗留的毛发等实物;**鉴定、血型鉴定、足迹鉴定、身体损伤程度鉴定、妊娠鉴定等鉴定结论,也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伤痕检查。 3.证明被害人精神状态的相关证据:对于被害人疑为呆傻、精神病人的案件,要注意审查是否对被害人作了无性防卫能力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并注意将鉴定结论其他证据内容的审查。 无论在哪个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都不是必备证据。如果侦查工作仅仅做到被害人的陈述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可以相互印证,而没有任何其他证据相佐证,一旦犯罪嫌疑人辩解自己和女方发生两性关系并不违背女方意愿,就形成一供一证相互矛盾的证据,无法认定案件事实。因此,在审核**案件时,一定要注意审查是否构建了完整的证据体系,在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情况下也要考虑如果犯罪嫌疑人不供或者翻供,被害人的陈述与物证、书证、鉴定结论等间接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来人定案件事实。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也可以认定**犯罪事实,则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否则,只能继续补充证据。如果刑事拘留的期限已到,则只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三)侦查终结的证据适用规范 在对**犯罪嫌疑人提起逮捕证据适用规范的基础上,侦查终结应当收集到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与量刑有关的事实情节的相关证据,不能遗漏罪行,也不能遗漏对犯罪嫌疑人从重或者从轻处理的任何量刑事实的证明,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自然情况、现实表现和前科劣迹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投案自首、是否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不掌握的其他犯罪情况等量刑事实的相关证据。对于共同犯罪案件,要查清不同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查清主犯、从犯。如果犯罪嫌疑人还涉嫌其他犯罪,应当予以查实或者查否。此外,如何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侦查终结时也要收集相应证据。 |
| 引用: 引用: 三、**案件在不同侦查阶段的证据适用规范 (一)刑事拘留的证据适用规范 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应当收集到证明以下问题的证据材料: 1.证明**犯罪案件已经发生的相关证据。 2.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年满14周岁的相关证据。 3.证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的相关证据:包括“抓获经过”、“到案说明”以及相关《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等。 4.证明犯罪嫌疑人有实施**犯罪重大嫌疑的相关证据。证明此问题的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现场勘查笔录、相关书证、物证、刑事技术鉴定,对犯罪嫌疑人以及物证的辨认笔录等。 在以上三类证据中,第一种属于刑事案件立案所必须具备的证据,也是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必备证据。第二类问题可以在提请逮捕之前予以查清。第三类是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关键证据,所收集的证据应当达到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是被害人所指控的**犯罪的作案人的证明要求,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证明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发生**关系违背了女方的意愿。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与逮捕措施在证明要求方面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要求收集到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要证据,而后者要求收集到证明其符合**罪犯罪构成四个方面的证据,不必查清涉及量刑情节的所有问题。 (二)提请逮捕的证据适用规范 对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要求所收集的证据能够证明**罪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的所有问题,即收集到有关定罪的主要证据。在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具备作案时间的基础上,应当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实施**犯罪行为的下列证据: 1.证明违背被害人意志的相关证据:被害人陈述;被害人被扯掉的纽扣、被撕坏的内衣裤、被害人身上的伤痕、凶器等物证及照片;被害人遗书、日记、考勤表或者有关电子邮件、短信息等书证;证人证言等。 2.证明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发生两性关系的相关证据:被害人陈述;从现场提取的沾有**、血迹的床单、手纸,作案工具、犯罪分子丢弃的烟头、遗留的毛发等实物;**鉴定、血型鉴定、足迹鉴定、身体损伤程度鉴定、妊娠鉴定等鉴定结论,也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伤痕检查。 3.证明被害人精神状态的相关证据:对于被害人疑为呆傻、精神病人的案件,要注意审查是否对被害人作了无性防卫能力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并注意将鉴定结论其他证据内容的审查。 无论在哪个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都不是必备证据。如果侦查工作仅仅做到被害人的陈述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可以相互印证,而没有任何其他证据相佐证,一旦犯罪嫌疑人辩解自己和女方发生两性关系并不违背女方意愿,就形成一供一证相互矛盾的证据,无法认定案件事实。因此,在审核**案件时,一定要注意审查是否构建了完整的证据体系,在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情况下也要考虑如果犯罪嫌疑人不供或者翻供,被害人的陈述与物证、书证、鉴定结论等间接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来人定案件事实。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也可以认定**犯罪事实,则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否则,只能继续补充证据。如果刑事拘留的期限已到,则只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br](三)侦查终结的证据适用规范 在对**犯罪嫌疑人提起逮捕证据适用规范的基础上,侦查终结应当收集到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与量刑有关的事实情节的相关证据,不能遗漏罪行,也不能遗漏对犯罪嫌疑人从重或者从轻处理的任何量刑事实的证明,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自然情况、现实表现和前科劣迹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投案自首、是否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不掌握的其他犯罪情况等量刑事实的相关证据。对于共同犯罪案件,要查清不同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查清主犯、从犯。如果犯罪嫌疑人还涉嫌其他犯罪,应当予以查实或者查否。此外,如何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侦查终结时也要收集相应证据。 找出这个够专业了 |
| 引用: 判断是否qj,主要看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在当时如果没有违背妇女意志,就算事后女方反悔,也不构成qj罪(如果能证明的话)。自愿不自愿不是女方说说就可以定罪的,还要看其他相关证据,比如,两个人的关系,认识多久,什么身份,发生在什么场合。男方身体有没有被抓伤,女方有没有受到过暴力等等。即便是女性体内有男方jy,也不能作为qj罪的直接证据,只能在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是qj罪的时候,jy才作为定罪的证据。取证的过程是复杂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qj,那么qj罪就不成立,不需要反证,法律要的是证据,妇女的口述不作为定罪的直接证据。楼上有的朋友说,婚前性行为在中国法律中不成立,确实,我国法律只保护婚内性行为。但,婚前性行为不是犯罪,这点我可以明确告诉各位,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条文规定禁止婚前性行为,并构成犯罪,只是道德上不提倡罢了。婚外情,通 +奸,也不是犯罪。只有一种婚外情是犯罪,那就是“破坏军婚罪” |
| 引用: 你告人强X也要找更加强有力的权威证据。直接证据。比方男性身上有五个深深的指甲抓痕。等等等等! 这是在你提出 女方自愿的 证据后 女方才需要 提供的证据 而不是要靠这个来证明 女方不自愿的成立 |
| 引用: QJ的证据很好找。 1、在女人体内找到男人的JY。[物证] 2、女人指证男人**。[口供] 3、身上的伤[佐证] 足够判了。如果要证明这些证据无效,那是一件很难的事。基本上有了1就很难反驳了。所以女人如果这么做,基本上是有备而来。 至于杀人罪,那是规定需要有目击者人证[二人或以上]。否则不能量刑。当然,如果自己认了,那就是自己倒霉。所以杀人的,死都不能认。QJ的,一定要事先做好准备。只要女方收过钱,就能按照MY处理[当然也是需要打通司法关系],否则基本就去坐牢了,最高量刑到死刑。 |
| 引用: 这个贴子的亮点是傲气同学。说了现在不是20多年前的严打,要判强X在当时就是凭张嘴。现在什么都要证据。就象你说的,吃了什么做个胃容物检测。这就是直接权威证据,前面的饭碗和证词不是被推翻了么?你告人强X也要找更加强有力的权威证据。直接证据。比方男性身上有五个深深的指甲抓痕。等等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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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ONS后女方翻脸告男方弓虽女干,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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