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用: 引用: LZ,先别自行气馁,不是还有劳动法吗,以下是我一些个人意见,如有不对请各位兄弟点出。 1、LZ已经工作长达9年,刚刚我又翻了翻劳动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许我的理解能力有问题,请各位一起帮忙看看,请问LZ九年内和单位签过几次固定合同呢?(这很关键)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有二种法定情形: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满十年以上。劳动合同法的此项规定,扩大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范围。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法的此项规定解决了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问题。第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LZ看看是否符合这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主要内容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及在主观上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无上述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除劳动者不同意外,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了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以上这点乱七八糟的是劳动法上写的,大家帮着琢磨琢磨意思,其中第三条上明确写着,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2、不行就跟单位拖,赔偿不赔偿的先别放上议程,不是合同要明年再到吗?就算你现在跑路,也就4K×9个月,我觉得也没啥划算,关键下家没找到,心里没底,索性就先做着,单位再怎么搞工资也不会低于平均工资水平吧。 3、下家现在要同时开始找起来了,别拖,这一拖就是拖自己,什么时候找到合适的,什么时候就辞职,我觉得你说的专业不对口之类云云都是自暴自弃的表现,离开这一行你什么事都做不好了?多去试试总没错的,如果不出意外,我个人认为LZ9年的工作经验已经比一般性刚出校门的学生来说优势大多了,9年在一家公司做的经历在这个时代可不是人人都有的,至少用人单位会认为留的住人。 以上个人观点,大家帮帮LZ分析分析,对的错的都说说,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轮到自己了,山上的兄弟都是好样的,LZ加油!!! 谢谢了!!以前是一直以为国企很稳定,也没什么大志 拿个稳定的薪水,找个稳定的老婆,就这样过一辈子吧! 学历也就大专! 现在也有个交往平淡的女友!估计知道我失业的话!可能 我就成两双了!失业加失恋! 我会去努力找个工作! 至于读书的话!呵呵~~我这个年纪还真不知道能读的进哇! 实在不行,呵呵~希望没有实在不行这个地步吧! |
| 引用: 一个原点! 我从车间做出来的! 一个轮回,车间的大门又对我开了! 去还是不去呢! 还是要赔偿,真的出来自己找机会? |
| 引用: LZ,先别自行气馁,不是还有劳动法吗,以下是我一些个人意见,如有不对请各位兄弟点出。 1、LZ已经工作长达9年,刚刚我又翻了翻劳动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许我的理解能力有问题,请各位一起帮忙看看,请问LZ九年内和单位签过几次固定合同呢?(这很关键)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有二种法定情形: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满十年以上。劳动合同法的此项规定,扩大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范围。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法的此项规定解决了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问题。第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LZ看看是否符合这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主要内容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及在主观上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无上述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除劳动者不同意外,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了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以上这点乱七八糟的是劳动法上写的,大家帮着琢磨琢磨意思,其中第三条上明确写着,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2、不行就跟单位拖,赔偿不赔偿的先别放上议程,不是合同要明年再到吗?就算你现在跑路,也就4K×9个月,我觉得也没啥划算,关键下家没找到,心里没底,索性就先做着,单位再怎么搞工资也不会低于平均工资水平吧。 3、下家现在要同时开始找起来了,别拖,这一拖就是拖自己,什么时候找到合适的,什么时候就辞职,我觉得你说的专业不对口之类云云都是自暴自弃的表现,离开这一行你什么事都做不好了?多去试试总没错的,如果不出意外,我个人认为LZ9年的工作经验已经比一般性刚出校门的学生来说优势大多了,9年在一家公司做的经历在这个时代可不是人人都有的,至少用人单位会认为留的住人。 以上个人观点,大家帮帮LZ分析分析,对的错的都说说,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轮到自己了,山上的兄弟都是好样的,LZ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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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哎,被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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