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用: 我还是那个意见: 1 事故处理单,在手上吧?拍照。上有对方姓名、身份证号、车牌号、所属单位、电话吧; 2 先垫付也无所谓,但发票一旦开好,立即给对方,对方必须一手接发票、一手给钱。 再拖延到定损完成后再给钱,没这个道理。 如果对方届时还是凑不出这笔修车费,那去借,或者拿同等价值的东西来抵押。 总之发票拿走了,无论说可以写个证明纸条之类的,都不应接受。 |
| 引用: 引用: 4s店先开发票交给锦江公司,他们给4s店支票?这个流程需要你协调了。 我有点搞不懂了,如果没有人垫付,4S店会的开出发票来吗?不开发票,锦江不给钱。就算有人垫付了,锦江给钱了,但是是支票,个人拿着也没用场呀~ 还有,不是应该是对方保险支付吗?怎么又变成锦江支付了,哪里出问题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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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双车事故+对方全责+要我垫付维修费吗? |